我国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通常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方式。
实物交割是指在期货合约到期时,买方和卖方按照约定的规格和标准交割实物商品,例如大豆、棉花、铜等。实物交割通常发生在农产品、工业品等商品期货合约中,买卖双方需履行合约规定的交割程序和标准,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约要求。
现金交割则是指在期货合约到期时,买方和卖方按照合约规定的价格差额进行结算,而不需要实际交割实物商品。现金交割通常发生在金融衍生品等商品期货合约中,买卖双方只需支付或收取现金差额,而不需要处理实物商品。
总的来说,我国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主要取决于合约所涉及的商品类型和交易规则,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各有优劣势,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交割方式。